蓝色时评:落实政府责任 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
落实政府责任 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
改革开放30年来,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,公共事业不断完善。但近年来,部分城市房价长势过快,已超出了部分城市居民的接受能力。近日,河南矿工为躲避高房价,地下建房50多平米。这不但给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大局。落实政府责任,保障百姓“住有其所”,已迫在眉睫。
长期以来,由于我国城市经济发展迅速,带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,随之而来的,是炒房,囤房现象严重;加之房地产市场的投机,投资思想,使房价长势过快。河南地下建房者所居住的棚户区背后,就是一排排整齐的,待售的居民楼。从地下建房者的泪水中,政府应重新审视自身职能,担起责任,努力开拓出一条能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条件的新路子。
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难问题,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,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。
转变政府职能,是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的突破口。转变政府职能,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,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,着力改善民生,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改善人民住房问题,让居者有其所,实现从古至今执政者一直想实现的理想。
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,是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的着力点。
完善房地产市场体制,是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的关键。
加强监管,是保障居民“住有其所”的根本保障。
安得广厦千万间,天下寒士俱欢颜。住房始终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视角,住有其所,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,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。通过党和政府、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,住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,“住有其所”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。
(未完待续)
